【问】今年2月证监会关于再融资明确要求:“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桂东电力持有期限较长、金额较大的如
国海证券之类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但该公司管理层却急着要增发股份再融资,该行为明显违背证监会要求。请问公司管理层是如何考虑的? 【答】桂东电力: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作出的再融资决策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为前提,上述因素亦纳入考虑范围,具体事宜以公告为准。谢谢您的咨询和关注!¶¶2017-08-09 17:5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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