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8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覃 访)
作为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覃 访:专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现任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广西华恒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兼总审,广西专家咨询中心特聘专家、区财政厅、区科技厅、区工信委评审专家、广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 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 关方保持密切沟通,仔细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 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 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出席公 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大
独 立 董 事 会情况
姓名 应 出 席 亲 自 出 以 通讯 委托出 缺 席 是否连续两
次数 席次数 方 式出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覃 访 16 16 12 0 0 否 7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战略委员会、风控合规委员会的会议共计 20 次,其中战略委员会 2 次,审
计委员会 1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提名委员会 4 次,风控合规委员会 1 次;
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审议及决策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充分发挥在自己领域的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了决策效率。我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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