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能源: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2024年3月修订)
广西能源资讯
2024-03-27 18:4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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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28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
神,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西能源股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共同推进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优化公司治理、构建监督网络一体建设,以明确决策范围为基础、以规范决策程序为核心、以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不断规范企业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企业科学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中办发 [2010] 17 号)、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推进监管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桂国资党发[2018]30 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广西能源股份和所属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广西能源股份本部,
所属企业根据实际制定本企业的制度或参照执行。

第三条 【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
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法人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法人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
实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二)坚持依法决策。“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保证决策实体合法、程序合法。

(三)坚持民主决策。“三重一大”决策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决定决议或提出意见。

(四)坚持科学决策。“三重一大”决策要进一步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与集体决策相结合的机制,保证决策的务实高效。坚持会前做好充分准备,会中充分讨论研究,提高会议质量效率,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五)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规定,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企业领导人员,严格界定责任,严肃追究问责。

第二章 “三重一大”决策范围

第四条 【“三重一大”范围】“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包
括: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运作。

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定义】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
指涉及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包括以下事
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决议、决定的主要措施;

(二)广西能源股份党委关于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群团工作方面等重要举措,重新调整所属企业之问党组织关系;

(三)广西能源股份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的确定和变更;

(四)国有产权(资产)转让、无偿划转等重大资产处置、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资产评估结果备案、清产核资、不良资产核销、资产损失的认定与处理、转让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著名品牌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五)生产经营计划、业绩目标和企业工作报告(含董事会、经营层、监事会工作报告 ),年度财务预算(含融资担保计划)、财务决算、资金计划及其调整;

(六)公司章程修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止,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能调整等重大管理事项;

(七)年度工资总额方案、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方案、基本工资制度和各项奖金使用、职工特殊情况下的分流安置、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八)广西能源股份重要改革方案,改制重组、上市、兼
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重新调整所属企业之间的股权关系、业务管理关系和考核关系等重大改革管理事项;

(九)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股权质押,企业与关联方的交易事项放弃重大权益事项;

(十)重大法律纠纷、重大突发事件、媒体和社会出现较强反映的事件、涉及企业稳定的重大问题以及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环保事故(事件),承担重大社会责任工作;

(十一)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东和对企业全局性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其他法律法规、政策及各级规定企业应采取集体决策的事项。

第六条 【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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