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07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战略规划对公司及其所属企业重大经营活动的指导作用,提高公司战略协调、控制能力,确保公司战略方针与目标的贯彻和落实,依据《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战略规划是指公司根据国家和自治
区的经济发展及相关规划、产业政策,在深入分析内外部环境和自身条件的状况及其变化的基础上,为谋求公司的长期生存与发展所制定的,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具有方向性、整体性和全局性的战略方向、发展目标以及相应的实施方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所属企业是指由公司全资、控股的
投资企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企业。
第二章 战略规划管理的内容和原则
第五条 战略规划管理的内容
战略规划管理是通过战略和规划的分析与制定、评价与选择及实施与控制,以保证公司战略目标得以实现的动态管
理过程,包括战略规划制定、战略规划实施和战略规划评价三个基本阶段。
(一)战略规划制定阶段是公司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战略总体目标组织各方面力量,按照一定程序和方法,为公司选择适宜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方案的过程。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方案由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所属企业协同配合、上下结合,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方案框架,经过反复研讨、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形成;必要时可邀请中介机构和外部专家予以协助。
(二)战略规划实施阶段是公司采取各种措施,组织各种资源,为实现战略规划目标所采取的行动及自上而下的动态管理过程,包括战略分解、战略调整、实施保障三个环节。
(三)战略规划评价阶段是对公司所提出或制定的战略规划及其实施和完成情况进行评价的过程。
第六条 战略规划管理的原则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效益优先、股东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二)符合国家、自治区、公司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突出主业,培育核心竞争能力。
(三)谋划全局、着眼长远、注重落实,发挥战略统领作用。
(四)完善体系,动态控制,提高战略管理的协同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 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
第七条 公司战略规划管理的组织体系由决策机构、管
理机构和实施机构三个层面构成。
第八条 公司战略规划决策机构
公司党委会、总裁办公会、董事会共同构成公司总体战略的决策机构体系。
(一)党委会研究讨论、参与决策公司总体战略规划,是总裁办公会、董事会决策公司总体战略规划的前置程序。
(二)总裁办公会是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集体议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审议总体战略规划。
2.审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调整方案。
3.审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实施方案。
4.审批职能战略规划和所属企业发展规划。
5.审批职能战略规划、所属企业发展规划调整方案。
6.审批所属企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7.对相关战略规划管理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讨论。
(三)董事会是公司总体战略规划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决定公司总体的中长期宏观战略目标和发展方向。
2.决定公司整体业务组合和核心业务。
3.根据环境变化做出战略调整决策。
4.审批公司总体战略规划与总体战略规划调整提案。
6.审批公司总体战略规划实施方案。
7.对相关战略规划管理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裁决。
第九条 战略规划管理机构
规划发展部是公司战略规划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公司的部署,负责公司总体战略规划的具体编制和调整工作,提交公司党委会、总裁办公会、董事会研究。
(二)组织、指导公司各部门、所属企业开展职能战略规划或所属企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审核并提交公司党委会、总裁办公会审议。
(三)组织编制公司总体战略规划的实施方案,审核所属企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并提交公司党委会、总裁办公会审议。
(四)拟订、修订公司战略规划管理办法。
(五)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课题研究与咨询。
(六)定期开展公司总体战略规划的评价工作,并组织开展职能战略规划的评价工作。
(七)组织开展公司战略规划的宣贯和工作交流、培训及规划的执行、检查、诊断、评估和修订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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