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07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融资行为,加强规范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及各级全资、控股、或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各企业”)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融资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企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指从企业外部筹集资金并负有偿还
义务的行为,不包括总分公司周转金、内部借款、基金业务。
第四条 融资行为涉及担保的,按照《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是公司及各企业融资行为的归口管理
部门。
第二章 授信管理
第六条 根据当前金融机构的授信原则,公司及各企业应积极
协调金融机构给予授信额度,争取优惠的授信条件。
第七条 对于从金融机构取得的授信额度不设限额管理。
第八条 对金融机构统一给予公司的授信额度,公司财务管理
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系统内进行调剂。
第三章 融资额度管理
第九条 公司融资按年实施额度管理,融资额度包括融资发生
额和融资净增加额,每年四季度审批各企业上报的下一年度融资额度。
第十条 年度融资额度审批程序:
(一)公司年度融资额度,由公司财务管理部汇总编制后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提请出具股东大会决议。
(二)各企业年度融资额度,由各企业提出年度融资额度申请,逐级上报公司审批。
第十一条 各企业上报年度融资额度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年度融资额度请示文;
请示文应包括以下内容:融资额度测算依据、融资额度落地渠道及可行性、融资产生的担保需求、涉及反担保的应同时提供反担保的情况说明、还款计划及偿债能力的说明,以及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三)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十二条 年度融资预算数应与年度融资额度保持一致。若各
企业发生的年度融资额度超出批复的年度融资额度的,应当按第十条履行年度融资额度调整审批。
第四章 融资事项管理
第一节 间接融资管理
第十三条 间接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开立承兑汇票、银行借款、
信托借款、保险债权计划、资产管理计划、融资租赁等融资方式。
第十四条 公司应根据资金需求及各间接融资方案的优劣,选
择有利于公司的融资方案。
各企业不得进行公司外部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指除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第十五条 公司及各企业年度融资额度范围内间接融资事项,
不需再上报审批,按公司内部制度审批后执行。
第十六条 年度融资额度外间接融资事项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的融资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提出融资申请,按内部制度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提请出具股东大会决议;
(二)各企业的融资事项需逐级上报审批。各企业向公司提出融资事项申请,由公司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 间接融资事项涉及担保的审批,参照公司《广西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在办理间接融资事项手续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融资事项请示文;
(二)具体的融资方案,融资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融资机构、金额、期限、担保、利率、还款计划等;
(三)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四)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十九条 各企业应严格按照批复同意的融资文件的约定用途
使用资金,配合金融机构贷后检查。
第二十条 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利率水平应不高于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且公司无需提供担保,如有需要,利率水平高于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或公司需提供担保的,则需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第二节 直接融资管理
第二十一条 直接融资指发行债券、股票等融资方式,各企业
开展直接融资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条件下,根据国资监管机构、证券监管部门、交易所以及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债券融资分债券注册和债券发行两个阶段进行管
理。
(一)债券注册的审批程序
1.公司债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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