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309:万华化学董事、监事津贴制度
万华化学资讯
2019-02-18 17:45:53
  • 点赞
  • 4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9-02-19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津贴制度

(2008年3月28日200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

2012年4月6日2011年度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

2014年5月22日2013年度股东大会第二次修订;

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完善公司的治理制度,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制度如下:

一、为客观反映公司董事、监事所付出的劳动、所承担的风险与责任,切实激励董事、监事积极参与决策与管理,本公司给董事、监事发放一定数量的津贴。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由劳务报酬、委员会职务津贴和会议补助三部分组成。

三、本制度所指的劳务报酬指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参与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基本报酬。董事、监事每人每年15万元人民币,其中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每人每年5万元人民币;独立董事每人每年18万元人民币。

四、本制度所指的委员会职务津贴是指董事、监事参与专门委员会工作的职务津贴。标准为委员会主任每人每月1500元(每年1.8万元),委员会委员每人每月1000元(每年1.2万元)。参加多个专门委员会工作的董事、监事,其委员会职务津贴按其所任职的委员会数量发放。

五、本制度所指的会议补助指董事、监事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现场会议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次3000元,其中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不享受该会议补助

六、本制度所指的报酬均为税前数额,公司将根据税法的规定进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七、董事、监事参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由公司实报实销。

八、本制度中所提到的津贴总额中,不包括董事、监事履行职责,聘请中介
结构进行调查研究的费用。

九、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如国家出台新的与本制度有关的法律法规,致使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董事会可以予以修订。

十、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9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