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307:酒钢宏兴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酒钢宏兴资讯
2018-08-16 16: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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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8-17


股票代码:600307 股票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18-028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6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方式发送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18年8月1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宝生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的有关要求,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后,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1)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2018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2)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

3)公司严格遵守《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的保密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监事会主席、非职工监事袁宝生先生将于近期因个人原因辞去第六届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经控股股东酒钢集团推荐,同意提名和志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候选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完成股东大会
增补公司监事前,袁宝生先生仍继续履行职务。

和志华先生:男,1964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87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酒钢汽运公司主任科员、副经理,酒钢集团经营管理部物流管理办公室主任,公司运输部副主任,现任酒钢集团外派专职监事。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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