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7
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改)》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修改涉及修改条款22项,新增条款4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改条款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二条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 第二条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甘肃省人民政府甘政函
公司经甘肃省人民政府甘政函 [1999]21号文《关于同意设立甘肃酒钢集
[1999]21号文《关于同意设立甘肃酒钢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和甘肃省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和 体改委甘体改发(1999)031号文《关于设甘肃省体改委甘体改发(1999)031号文立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于设立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 复函》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甘肃省工有限公司的复函》批准,以发起方式设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立;在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20000710375659T。取得营业执照。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副总经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工程
理、财务总监。 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四十四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六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确定的其他地点。
第八十二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八十四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
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六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第八十八条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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