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退市商城资讯
2024-06-24 16:31:39
  • 7
  • 7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6-24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113 号

────────────────────────
关于对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退市前证券简称:退市商城,退市前证券代码:600306;

孙世光,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陈振奋,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孙 震,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一)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

2024 年 1 月 31 日,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 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55 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以下简称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1.39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80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0.34 亿元。

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由于自营黄金、家电业务存在异常等原因,预计 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008 亿元,扣除后营业收入 0.82 亿元,净利润为-3.41亿元,扣非后净利润为-0.46 亿元。根据更正后的 2023 年度业绩预告财务数据,公司扣除后营业收入已低于 1 亿元,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年报披露后被终止上市。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
年度实现净利润-3.41 亿元,扣非后净利润-0.46 亿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0.82 亿元。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二)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

经查明,公司前期披露的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2023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披露《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
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1.57亿元,实现净利润-3.61亿元,
扣非后净利润-0.75 亿元。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在回复本所的
《业绩预告相关事项问询函》相关公告中称,在披露业绩预告时将 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做了调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由
1.57 亿元调整为 1.26 亿元,调整金额为 0.31 亿元,占调整前相
应金额的 19.75%。调整的原因为:一是子公司自营黄金业务中存在部分客户付款所用银行卡开户行集中的特点,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的调减额约为 0.28 亿元。二是子公司将转供电向商户收取的电费由总额法改为净额法确认收入,此项对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的调减额约为 0.03 亿元。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公司业绩预告中关于扣除后营业收入是否低于 1 亿元的情况及净利润披露不准确,预告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差异幅度超 20%,且更正公告披露
不及时,影响投资者对公司股票是否被终止上市的合理预期。同时,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影响投资者知情权。公司前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2.1.4 条、第
2.1.5 条、第 5.1.4 条、第 5.1.5 条、第 5.1.10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孙世光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经营管理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陈振奋作为公司财务事项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孙震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业绩预告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时任财务总监陈振奋还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第 5.1.10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
在《董事(监事、高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