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17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18-018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转让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4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8】0316 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提交的《股权转让进展公告》,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曙光集团)与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汽车)预计不能在年报披露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启动剩余 14.49%股份的股权过户登记手续。截至目前,曙光集团和华泰汽车已多次违反公开承诺,未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上述股权过户登记手续。2018年 1月27 日,我部就该事项曾向公司及相关股东发出《监管工作函》,鉴于公司及相关股东再次违反承诺,延期启动股权登记过户工作,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信息披露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公司应当尽快会同曙光集团和华泰汽车明确剩余股权转让事项的具体计划和安排,审慎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应该尽快核实并披露剩余股权至今未能完成过户登记的具体原因,审慎判断控制权转让事项是否存在重大障碍,并结合相关的不确定性充分揭示风险。
三、 曙光集团和华泰汽车应当遵守承诺,加快相关股权转让的
办理和过户登记, 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涉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股权转让是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影响重大的事项,将影响投资者预期及决策,你公司应当认真做好股权转让期间的过渡安排,稳定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及相关股东应当认真落实本工作函要求,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股权转让事项的进程,并关注相关舆情及股价走势,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及相关股东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我部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责任。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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