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21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17-052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解除股份质押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7月20日,本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辽宁曙光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曙光集团”)的通知,曙光集团将其原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的无限售流通股14,000,000股和14,500,000股,将其原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的无限售流通股15,100,000股和6,700,000股,将其原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的无限售流通股45,000,000股,将其原质押给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的无限售流通股 9,500,000股、14,095,000股和1,818,300股,以上合计120,71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 17.87%),已分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期为2017年7月18日。
曙光集团将其质押给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无限售流通股2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3.40%)提前购回并解除质押,解除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日期为 2017年 7
月18日。
截止本公告日,曙光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143,713,3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21.27%;累计股票质押数为0股。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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