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曙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ST曙光资讯
2024-04-25 23: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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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3 年初,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芳卿、徐志华和董事徐海东组成。2023 年 8 月,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年 8 月 29 日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此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又对审计委员会进行了调整。目前,审计委员会共三人,由独立董事于敏、王旭和董事蒋婉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于敏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
全部会议,具体如下:

1、2023 年 4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3 年度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 年度内部审计总结报告;2023 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2023 年 5 月 3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3 年度第二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3、2023 年 8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3 年度第三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2023 年 10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3 年度第四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选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标准的议案;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1、评估外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聘用的审计机构,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大华所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2、指导内部审计,审阅内控评价报告

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审计监察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执行。报告期内,公司
完善内控制度,梳理业务流程,修改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监察部对公司规范运作进行检查,促使各单位各部门有效落实内部控制措施,以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有效,各项制度均得到了有效实施,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同意将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

4、年度审计工作监督情况

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进展情况,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确保审计工作按规定顺利完成。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确保了年度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的
有效进行,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

2024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忠实、勤勉的原则,有效监督外部审计,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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