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股票简称:ST 曙光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24-029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4 月 26 日起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
“ST 曙光”,公司股票代码仍为“600303”,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一、公司股票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021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37)。
2022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被大华所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需要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大华所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
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5 月 4 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29)。
二、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1、2023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被大华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如下:
“曙光股份在2021年9 月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公司收购前控股股东之全资子公司天津美亚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美亚”)汽车资产的关联交易议案,于
2021 年 9 月 26 日与天津美亚签署总价款为 1.323 亿元的资产购买协
议(以下简称“协议”),并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向天津美亚支付预
付款 6615 万元,又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与天津美亚签署补充协议,
上述资产购买协议签订后,曙光股份与天津美亚陆续进行了资产交
接。2022 年 5 月 5 日,曙光股份中小股东自行召集的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购买资产的议案》,决议终止
上述购买资产事项。2023 年 8 月 4 日,曙光股份收到辽宁省丹东市
中级人民法院(2023)辽 06 民终 1423 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公司中小股东自行召集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曙光股份关于上述事项的解决方案仍未确定,
曙光股份将购买资产支付天津美亚的 6615 万元在其他应收款列报,并根据该事项的最新进展对该款项计提减值 5,264.26 万元。
2024 年 2 月,曙光股份向振安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请求判
令被告天津美亚立即退还原告转让款 6615 万元,并赔偿原告损失合
计 72,092,475.00 元(含利息)。2024 年 3 月 22 日,曙光股份收到由
振安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4)辽 0604 民初 170 号],经振安法院主持调解,曙光股份与天津美亚达成调解协议。
本段内容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审计意见。”
2、大华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如下:
(1)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 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止 , 曙 光 股 份 流 动 资 产
1,334,490,959.99 元,流动负债 1,703,555,266.04 元,流动资产低于流动负债 369,064,306.05 元,2023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9,940,549.48 元,2023 年度合并报表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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