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300:维维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维维股份资讯
2018-08-17 19: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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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8-18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回购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制而成。

2、本次股份回购相关议案已于2018年7月13日经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8月3日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波动,公司认为目前公司股价不能正确反映公司价值。为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拟用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作股权激励计划、注销等,以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股价人民币4元/股(含)。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以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3,440万元。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33,44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元/股(含)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36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67,200万股的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以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回购相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根据公司2018年度第一季度报告,截止2018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81.0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7.6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49亿元,公司现有货币资金12.86亿元,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合计6.5亿元,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合计6亿元。根据上述财务数据结合公司稳健的生产经营、正常销售回款等因素,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且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十、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后,按最大回购数量8,360万股计算,若将回购股份中8,360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5%)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公司的总股本将不变;若不实施股权激励而相应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则公司总股本减少8,360万股,上述两种情况下公司股本情况将发生变化如下:
股份

回购前 回购后用作股权激励 回购后全部注销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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