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4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公司和
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
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
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下列各项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涉及股票交易价格的内幕信息: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
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
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
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 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
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
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
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被责令关闭;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
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
施;
涉及债券交易价格的内幕信息: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五)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十六)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
二十;
(十七)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八)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九)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
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二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其他内幕信息:
(二十二)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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