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迪苏: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安迪苏资讯
2024-04-25 23:05:53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6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
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风险与合规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及评价活动。通过内部审计,不断完善内部控制、降低经营风险、维护股东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价值。

内部审计其目的是为了建立高效率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保证政策和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和执行,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降低成本消耗,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及时堵塞漏洞,防止舞弊,促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率,实现组织目标。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
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
控制制度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内
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审计、风险及合规委员会负责,向审计、风险及合规委员会报告工作。公司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下,或者与财务
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实行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牵涉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
与内部审计工作。

第八条 公司内部各部门、子公司要支持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自觉接受审计。任
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内部审计部门及审计人员的正常工作。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进入公司经费预算,以
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独立、公正地进行。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规划、财务计划、会计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应按照内部审计部
门的要求及时提供给审计人员,以保证其充分掌握所需信息。审计人员对于接触到的公司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制度的要求承担保密责任。

第三章 职责和要求

第十一条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二条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
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第十三条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
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第十四条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风险与合规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
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五条 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风险与合规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十六条 对公司内控部门就内部控制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