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安迪苏 公告编号:2024-011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迪苏”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于 2024年 4月 25日以现场会议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3 人。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共同推举臧恒昌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参加会议的独立董事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经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对有关
条件进行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股票类型及每股面值、发行方式、定价方式及
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锁定期、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决议
有效期、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募集资金用途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案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资
金需求等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抵抗风险能力,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
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并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必要性、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及本次
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
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以改善公司
现金状况,提高公司抵抗风险能力。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经审阅《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
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
第 7 号》有关规定,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
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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