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9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月修订)》等要求,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3年度任职独立董事丁远先生、CarolineGrégoireSainte-Marie女士、臧恒昌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丁远先生、CarolineGrégoireSainte-Marie女士、臧恒昌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年 8月修订)》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3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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