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31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0 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 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向董事会负
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第四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
副总经理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
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专
职,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八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的二分之一。
第九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应当具
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总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者;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将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十二条 总经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本公司日常行政、业务、财务等工作;
(三)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子公司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并对会议形成的决议或决定承担领导责任;
(四)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重大经营项目,报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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