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297:广汇汽车独立董事关于附属公司收购资产的独立意见
广汇汽车资讯
2017-03-27 21: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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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28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附属公司收购资产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作为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涉及的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公司拟通过附属公司苏州宝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收购温州捷顺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绍兴捷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温州捷骏汽车有限公司、台州捷顺汽车有限公司、温州好德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温州市好达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六家标的公司主要分布在浙江省,共全资拥有6家4S店面、3家维修站、1家城市展厅。

本次收购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收购的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在现有浙江省优质汽车经销服务资产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品牌结构、提高盈利能力,有利于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导者地位。本次收购符合公司的产业布局及发展理念,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优势,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购买股权所涉及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收购标的公司100%股权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

沈进军、程晓鸣、梁永明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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