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保荐人”)作为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广汇汽车”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广汇汽
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4 号),广汇汽车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3,7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70,00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在扣除公司包含增值税的承销费和保荐费(共计人民币 33,700,000.00 元)后的金额为人民
币 3,336,300,000.00 元,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 0714 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及信息披露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37,143,958.13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3,332,856,041.87 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人民币 1,985,062,934.05
元(含相关发行费用 3,443,958.13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355,000,000.00 元,
询证费 80.00 元,募集资金余额 11,891,734.32 元(含累计利息收入 15,654,748.37
元)。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
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三方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能按照协议约定严格履行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60000013057900015 活期 11,891,734.32
南宁明秀路支行
三、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门店升级改造项目”所涉及的门店进行调整。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023 年 8 月 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门店升级改造项目”、“二手车网点建设项
目”及“信息化建设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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