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汽车: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广汇汽车资讯
2024-04-24 18: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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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5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和
健康发展,完善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
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选聘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三) 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 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 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规章和政策规定;


(六)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本公司审计业务满
5 年的,之后连续5 年不得参与公司的审计业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变更的,相关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该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
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 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 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 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 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 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 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 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程序分为新聘、续聘、改聘。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公司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公司不得以不
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第九条 公司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一般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可根据审计事项的具体要求,提出应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并通知公司有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 参加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审计业务应聘书上报审计委员会;

(三) 审计委员会对参加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审计委员会可以通过审阅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资料、查阅公开信息或者向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及注册会计师协会查询等方式,调查有关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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