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汽车: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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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5 18: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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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26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组织和行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述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以下简称“大连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递交书面说明,并将说明内容予以公告。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六条 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出席股东大会,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通知

第七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当在会议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当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计算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但包括公告日。
第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做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召集人还应当同时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有助于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
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 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 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四)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十条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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