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汽车: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广汇汽车资讯
2023-12-25 18: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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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26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本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
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六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七条 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中,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
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八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情形,由此造成本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国家有关法规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
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十条 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 具有本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 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经验;
(五)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一) 在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 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 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重大业务往来”系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 为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
责人;

(七)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人员;

(九)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十)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得存在下列不良记录:

(一) 最近 36 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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