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18
A股代码:600295 A股简称:鄂尔多斯 编号:临2017-052
B股代码:900936 B股简称:鄂资B股
债券代码:122163 债券简称:12鄂资债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2017年8月30日开始支付2016年8月30日至2017年8月29日期间最后
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7年8月25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7年8月28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7年8月30日
摘牌日:2017年8月30日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12鄂资债
(三)债券代码:122163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40亿元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
(六)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2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八)起息日: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12年8月30日
(九)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8月30日(遇
非交易日顺延,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兑付日:2017年8月30日
(十一)上市地点及时间:2012年9月1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十二)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委托债券派息和兑付的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按照《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票面利率公告》,12
鄂资债的票面利率为 6.20%,每手“12 鄂资债”(面值 1,000元)兑付为人民币
1,062.00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兑付债权登记日及付息兑付日
(一)债权登记日:2017年8月25日
(二)债券停牌起始日:2017年8月28日
(三)债券付息兑付日:2017年8月30日
(四)债券摘牌日:2017年8月30日
四、本次付息兑付对象
本次付息兑付对象为截止2017年8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鄂资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兑付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
期债券的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及本金。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一)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二)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三)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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