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15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8-079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仲裁案件所处阶段:已裁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二被申请人
涉案金额:信托贷款8,300万元及罚息;违约金83万元;律师费415万
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财产保全担保费383,000元、差旅费4,740.68
元及广告费3,360元;仲裁费590,140元;鉴定费108,880元、鉴定取样
费15,200元、鉴定人出庭费1,000元
公司对该裁决有异议,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公司正当合法权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裁决尚未执行,对公司本期
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仲裁情况概述:
申请人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斯特公司”)与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阳信通”)借款合同纠纷案,由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11月9日立案受理。日前,公司收到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17)穗仲案字第15453号裁决书,现将涉及仲裁的主要内容做如下公告。
二、仲裁的主要内容:
纳斯特公司的诉讼请求:
1、裁决亿阳集团向纳斯特公司偿还信托贷款8,300万元;
2、裁决亿阳集团向纳斯特公司支付贷款罚息(罚息以信托贷款8,300万元
为本金,自2017年11月7日起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上浮1.5倍计算);
3、裁决亿阳集团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向纳斯特公司支付违约金83万元;
4、裁决亿阳集团赔偿纳斯特公司律师费415万元;
5、裁决亿阳集团承担纳斯特公司为实现本案债权所发生的仲裁费590,14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财产保全担保费383,000元、差旅费4,740.68元、广告费3,360元;
6、裁决亿阳信通对上述1-5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裁决书的主要内容: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17)穗仲案字第15453号裁决书的主要裁决结论如下:
1、亿阳集团向纳斯特公司偿还贷款本金8,30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罚息(罚息分两部分计算:第一部分,自2017年11月7日起至2018年2月24日,以83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55%计算;第二部分,从2018年2月25日起至付清日止,以8,300万元为基数,年利率13.65%计算);
2、亿阳集团向纳斯特公司支付违约金83万元;
3、亿阳集团向纳斯特公司支付律师费415万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财产保全担保费383,000元、差旅费4,740.68元及广告费3,360元;
4、本案仲裁费590,140元,由亿阳集团承担(该费用已由纳斯特公司预缴,不予退回,由亿阳集团迳付纳斯特公司);
5、亿阳信通对亿阳集团的上述第1-4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本案鉴定费108,880元、鉴定取样费15,200元、鉴定人出庭费1,000元、由亿阳信通承担(亿阳信通已预缴鉴定费108,880元、鉴定取样费30,000元,退回亿阳信通13,800元)。
以上裁决确定由亿阳集团、亿阳信通向纳斯特公司支付的款项,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逾期支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做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四、特别说明
1、公司对该裁决有异议,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公司正当合法权益。
2、本次仲裁案件裁决结果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将视本案最终执行结果而定,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和期后损益的影响。如有执行进展,公司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执行进展情况。
公司正在积极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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