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退市规则显示了监管层对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行为的零容忍和强硬态度!
本次修改拓宽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内容。2014年《退市意见》明确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具体情形,及相应的终止上市例外情形、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的规定。此次修改删除对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具体情形的表述,而是概括为“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这一新的表述,一是较为宽泛的兜底了所有可能出现的重大违法情形,范围较原来更广;二是不再允许重大违法终止上市的例外情形出现,足见监管层对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行为的零容忍和强硬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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