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16
公司代码:600288 公司简称:大恒科技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鲁勇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燕声明:
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1、2015 年 11 月 9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素贞女士所持有的本公司 129,96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公安部门冻结,冻结日期为 2015 年 11 月 9 日至 2017 年 11 月 8 日。2016 年 4
月 11 日,郑素贞女士所持有的本公司 129,96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公安部门轮候冻结,冻结期限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两年。本轮轮候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的
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2016 年 4 月 12 日,于 2015 年 11 月 9 日进行的冻结被解除,轮候
冻结转为正式冻结。2019 年 3 月 26 日,郑素贞女士所持有的本公司 129,960,000 股无限售流通
股被公安部门继续冻结,冻结期限自 2019 年 3 月 26 日至 2021 年 3 月 25 日,本轮续冻包括孳息
(指通过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2020 年 12 月 24 日,郑素
贞女士所持有的本公司 129,96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冻结期限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两年。本轮轮候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派
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2020 年 12 月 25 日,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被青岛市公安局冻结
的股份被解除,轮候冻结转为正式冻结。2022 年 12 月 21 日,郑素贞女士所持有的本公司
129,96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冻结期限自 2022 年 12 月
2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20 日止。详见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临 2015-060)、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及相关情况的公告》(临 2016-018)、《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继续冻结的公告》(临 2019-005)、《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临 2020-037)、《关于青岛市公安局解除冻结控股股东股份的公告》(临 2020-038)、《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被继续冻结的公告》(临 2022-062)。
2、2021 年 3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及其全资子公司大恒创新就与苹果电脑贸易(上
海)有限公司存在的合同纠纷分别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请求裁决苹果公司支付所欠返利款,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 2020 年度对该业务涉及应收账款 50%进
行单项计提。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涉及仲裁
的公告》及《关于计提 2020 年度减值准备的公告》(临 2021-006、临 2021-010)。2021 年 7 月,
苹果公司称其发现中国大恒未能严格按约履行相关协议并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反请求,所涉金额合计约 74,446,866 元。鉴于本次仲裁反请求尚处于受理尚未开庭阶段,暂时
无法判断对本公司损益的影响。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
仲裁反请求的公告》(临 2021-026)。2022 年 7 月,苹果公司向贸仲委提交《合并答辩书及仲裁反请求》,在原涉案金额合计约人民币7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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