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30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1 总则
1.1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1.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委
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1.3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1.4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
应当给予配合。
2 人员组成
2.1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三名或者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2.2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3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4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2.5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2.1条、第2.2条和第2.4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3 职责权限
3.1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3.2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二)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三)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条(一)、(二)项职责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公司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3.3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对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3.4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
(二)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三)监督并及时披露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3.5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并向董事会报告;
(二)审阅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
(四)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果,督促内控缺陷的整改。
3.6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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