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立法保护中医药 完善中医医师准入以及管理制度
一颗开花的铁树啊
2020-03-28 14:2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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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中医药条例》。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完善了中医医师准入以及管理制度,对师承和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规定了依法获得中医医师资格的途径。

如今,在民间还有不少“赤脚中医”通过家传和师承的方式学习,技艺精湛,却因为没有受过学校教育,无法进行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为此,《条例》完善了中医医师准入以及管理制度,对师承和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规定了依法获得中医医师资格的途径。根据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并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依法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可以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临床科室执业,按照所注册专业开展诊疗活动;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

此外,为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与传播,《条例》还提出要遴选中医药学术传承项目和传承人,并为传承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加快抢救发掘中医药古籍文献、民间技术及秘方验方、中药鉴定和炮制等技术;建设中医药博物馆、文化馆和宣传教育基地,推动中医药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将中医药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普及中医药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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