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13
羚锐制药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
羚锐生物药业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羚锐生物药业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和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整合销售资源,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决策权和决策效率,有益于公司优化整体资源配置。
2、本次交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整个过程遵循了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交易相关内容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本次收购价格以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7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河南羚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股东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结合市场行情,经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3、该项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已回避表决。
因此同意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羚锐生物药业部分股权。
独立董事:
王桂华 赵怀亮 王鹏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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