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之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财务顾问
二零二四年九月
释 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要约收
购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之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 指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本次要约收购/本次收 收购人以要约价格向南钢股份除南京钢联、南钢联合以外
购 指 的其他所有持有上市流通普通股(A 股)的股东发出全面
要约
中信泰富 指 中信泰富有限公司
盈联钢铁 指 盈联钢铁有限公司
新冶钢/收购人 指 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南钢创投 指 南京钢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新工投资 指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复星高科 指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复星产投 指 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复星工发 指 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南钢集团/收购义务人 指 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钢联 指 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南钢联合 指 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南钢股份/上市公司/公 指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司
江苏特钢 指 泰富特钢(江苏)有限公司
中信集团 指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战略投资框架协议》 指 新冶钢与南钢创投、新工投资及南钢集团签署《关于南京
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之战略投资框架协议》
《增资协议》 指 新冶钢与南钢创投、新工投资及南钢集团签署《关于南京
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南钢集团与复星高科、复星产投、复星工发就南京钢联 60%
《股权转让协议》 指 股权转让事项签署《关于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60%
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
《要约收购报告书》 指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中信证券/本财务顾问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章程 指 指上市公司现行/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
A 股/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财务顾问接受新冶钢委托,担任新冶钢本次收购南钢股份控制权的收购方财务顾问。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期自上市公司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日起至收购完成后的 12 个月。
通过日常沟通并结合上市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本财务顾问出具本持续督导期的持续督导意见如下:
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出具的持续督导意见是在假设本次收购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照相关协议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职责的基础上提出的。本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意见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基于的假设前提是上述资料和意见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财务顾问未对上述资料和意见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二)本意见不构成对南钢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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