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12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18—042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根据徐州市人民政府建设中心商圈的规划,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徐百大”)位于徐州市中山南路的百货经营卖场被列入搬迁范围,按照公司规划,徐百大将另行选址并转型为大型购物中心的发展战略,2018年9月10日,公司与徐州和瑞华物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和瑞华”)签订《租赁合同》,公司承租和瑞华位于徐州市大同街125号地下一层(原丽人街、B层除外)和地上一至七层及8、9楼塔楼114,953.42平方米的物业,用于徐百大经营场所,前三年租金约3,450万元,每三年按《租赁合同》约定递增一次,租赁期限为20年。
上述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需经公司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实施。
二、交易对方介绍
交易对方名称:徐州和瑞华物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徐州市贾汪区紫庄镇紫霞商业街
法定代表人:周全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物业设施设备租赁与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水电安装、维修;房地产中介服务;房产信息咨询服务;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停车场服务;家政服务;服装干洗;日用品、建筑材料销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咨询;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租赁的物业“徐州国际贸易中心”位于徐州市大同街125号,范围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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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一层(原丽人街、B层除外)和地上一至七层及8、9楼塔楼物业;租赁物业的计租面积为114,953.42平方米,实际建筑租赁面积最终以政府权威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或测绘报告面积为准。“徐州国际贸易中心”产权方是天成润华集团有限公司,和瑞华作为该房产的租赁经营方,具有产权方授权的该房产整体转租权及证明,本次《租赁合同》全部内容产权方知悉并同意。
四、《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出租方:徐州和瑞华物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承租方: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租赁物业
租赁物业位于徐州市大同街125号的地下一层(原丽人街、B层除外)和地上一至七层及8、9楼塔楼,建筑面积114,953.42平方米;租赁物业“徐州国际贸易中心”产权方是天成润华集团有限公司,和瑞华作为该房产的租赁经营方,具有产权方授权的该房产整体转租权及证明,本合同全部内容产权方知悉并同意。
(三)租赁期限、计租面积及租赁用途
1、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限为20年,租期起始日为2018年5月18日
2、免租期
免租期为合同签订日起至2019年6月17日,免租期内和瑞华免收公司租金,公司须自行承担免租期内公司使用的水、电、气、垃圾清运费等公用事业费以及公司装修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计租日
计租日为免租期满后次日。
4、续租
租赁期限届满前,双方同意继续租赁,应提前十二个月进行协商。如双方就续租事宜达成一致,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内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公司享有优先续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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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物业的计租面积为114,953.42平方米,实际建筑租赁面积最终以政府权威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或测绘报告面积为准。
6、租赁用途
公司承租租赁物业用于徐百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项目。
(四)租金、费用及支付
1、租金标准
(1)负一层至六层按建筑面积计算基础租金为0.85元/天/㎡,每三年递增一次,不含免租期第一个三年不递增;第二个三年租金递增10%,即0.935元/天/㎡;第三个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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