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关于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E10245 号
关于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目录 页次
一、 鉴证报告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1-2
关于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E10245号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央商场”)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
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4]第 ZE10243 号
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中央商场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中央商场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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