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08
证券代码:600271 证券简称:航天信息 编号:2021-028
转债代码:110031 转债简称:航信转债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航信转债”到期赎回及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到期日和到期赎回债权登记日:2021 年 6 月 11 日
到期赎回金额:107.00 元人民币/张(含税)
资金发放日:2021 年 6 月 15 日
可转债摘牌日:2021 年 6 月 15 日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核准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97 号)文件核
准,于 2015 年 6 月 12 日发行总额为 2,400,000,000.00 元,债券期限为 6 年(即 2015 年 6
月 12 日至 2021 年 6 月 11 日)的可转换债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5]279
号文同意,公司24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5年6月3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航信转债”,债券交易代码“110031”。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现将“航信转债”到期赎回摘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到期赎回方案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 107%(含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故“航信转债”到期赎回金额为 107.00 元/张(含税)。
二、到期赎回债权登记日
“航信转债”到期日和到期赎回债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6 月 11 日,到期赎回对象为截至
2021 年 6 月 1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航信转债”全体持有人。
三、到期赎回金额及资金发放日
“航信转债”到期赎回金额为 107.00 元人民币/张(含税),资金发放日为 2021 年 6 月
四、到期赎回办法
“航信转债”的本金和利息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托管券商划入“航信转债”相关持有人资金账户。
五、可转债摘牌日
“航信转债”(代码:110031)摘牌日为 2021 年 6 月 15 日。自 2021 年 5 月 31 日起,“航
信转债”已停止交易。自 2021 年 6 月 15 日起,“航信转债”将停止转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摘牌。
六、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履行纳税义务,征税税率为个人收益的 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7.00 元(税前),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05.6 元(税后)。上述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如纳税人所在地存在相关减免上述所得税的税收政策条款,纳税人可以按要求在申报期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07.00 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 2018 年 11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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