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赣粤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规违法问题的举报信
椿树H
2018-04-03 20: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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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粤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规违法问题的举报信
江西证监局并呈中国证监会:
2018年3月28日,上市公司江西赣粤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粤高速)发布
2017年年度报告,报告开篇重要提示如下: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公司董事长吴克海先生、总经理李柏殿先生、总经济师邹龙赣先生及财务部经理胡晶女士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2018年3月29日,赣粤高速发布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赣粤高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以下简称审核报告),该审计报告列出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共有26项,占用资金总金额为75.57亿元,其中有两项占用性质为非经营性占用,占用金额53.59亿(详见审核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与审核报告明显不符。我们从审核报告中获知,赣粤高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的现象由来已久,有增无减;而公司董事会此前从未向投资者如实披露这一重大信息,包括2017年度在内,公司董事会在历年发布的年度报告中,一直声称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负责人存在故意隐瞒、虚假披露重要信息的违规违法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扰乱、破坏了中国证券市场的秩序,故特此向监管部门实名举报。
真实、完整披露信息是上市公司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是确保中国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题中之义。《中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明文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必须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有关主体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对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内容做到简明易懂,充分揭示风险,方便中小投资者查阅。赣粤高速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直声称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据此,我们请求监管部门对赣粤高速信息披露涉嫌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切实保护投资者包括知情权在内的合法权益,严惩害群之马,追究相关责任人违规违法行为的责任,确保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

举报人: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
二0一八年四月三日

附件:赣粤高速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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