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12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 2024-34 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正定转”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3 月 15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3 月 18 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4 年 3 月 18 日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海正定转”将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开始支付自 2023 年 3 月
18 日至 2024 年 3 月 17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以下简称“《交易报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HPPC Holding SARL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1]314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发行了 18,152,415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815,241,500 元。可转债期限为 6 年,自 2021 年 3 月 18 日至 2027 年 3 月 17 日
止,票面利率为 0.01%/年。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66 号文同意,公司
181,524.10 万元定向可转换债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债券简称“海正定转”,债券代码“110813”。
(三)根据公司《交易报告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海正定转”自 2021
年 9 月 22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本次可转债的转股期起始日原为 2021 年 9 月
18 日,因 9 月 18 日为非交易日,故转股期起始日顺延至其后第 1 个交易日),
转股期限为 2021 年 9 月 22 日至 2027 年 3 月 17 日。“海正定转”的初始转股价
格为 13.15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12.70 元/股。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交易报告书》的约定:
(一)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应向持有至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偿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当期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 2021 年 3 月 18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的利息计入下一年度。每相邻的两个计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计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计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剩余期限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次付息为“海正定转”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3 年 3 月 18 日至 2024
年 3 月 17 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0.01%(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
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01 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