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发展: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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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18: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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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3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大华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2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所有合伙人270人,注册会计师147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41人。

大华所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88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61,034.2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于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2月12日先后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10月26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现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年1月9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大华所召开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第一次沟通会,听取了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计划、大华所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重点、重要审计事项等方面进行了充分沟通,确定了审计计划的时间节点。

(三)2024年4月9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大华所召开了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第二次沟通会,认真听取了大华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意见,对初审后的公司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分析,同意以该报表为基础,编制公司年度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等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大华所在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独立性强,按计划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本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公允、客观。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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