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4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公司2017年度财务
报告的审计机构,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关于对云南景
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专项
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
报告出具了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作出了《关于对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我们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该审计意见及报告无异议,同意董事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作的说明。
独立董事:赵燕 黄伟民 赵万一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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