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证券代码:600265 证券简称:ST 景谷 公告编号:2024-013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再次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经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云南景谷林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大福投资”)签署了《借款合同》,公司向周大福投资借款 5,000 万元人民币,
借款期限为自 2022 年 5 月 30 日起至 2023 年 5 月 29 日止。2023 年 4 月 27 日,
公司与周大福投资签署了《借款展期协议》(以下简称“《展期协议(一)》”),
将上述借款展期至 2024 年 5 月 29 日。截至目前,公司已向周大福投资偿还了
1,500 万元借款本金。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顺利开展,公司拟对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剩余借款人民币 3,500 万元向周大福投资再次申
请展期一年,展期期限为自 2024 年 5 月 30 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29 日止,展期
借款利息为 3.45%/年,无需公司提供抵押或担保。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周大福投资借款事项借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需提供担保,因此公司签署《借款合同》和《展期协议(一)》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未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展期借款利率仍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需提供担保,亦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周大福投资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签署了《借款合
同》,公司向周大福投资借款 5,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一年,即自 2022
年 5 月 30 日起至 2023 年 5 月 29 日止,借款期限内免收借款利息,无需公司
提供抵押或担保。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向周大福投资就上述借款
申请展期。经与周大福投资协商确定,双方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签订了《展期
协议(一)》,对前述借款展期一年,展期期限为自 2023 年 5 月 30 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29 日止,借款利息为 3.6%/年,无需公司提供抵押或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已向周大福投资偿还了 1,500 万元借款本金。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顺利开展,公司拟对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剩余借款人民币 3,500 万元向周大福投资再次申请展期一年,展期期限为自
2024 年 5 月 30 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29 日止,借款利息为 3.45%/年,无需公司
提供抵押或担保,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并签署有关合同文本及文件。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含本次交易),过去 12 个月内,除上述 5,000 万
元借款外,公司还向控股股东周大福投资申请了额度为 3.5 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公司可以在此额度内分期申请提款,借款年利率为 2.75%,借款期限为五年,无需公司提供抵押或担保。上述 5,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及 3.5 亿元人民币借款共计借款 4 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43.06%。
二、《借款展期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1、展期借款金额: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整(¥35,000,000.00)。
2、展期利率:借款利率 3.45%/年,日利率=年利率/365。借款到期时结清本息。对于公司已向周大福投资偿还的 1,500 万元借款本金在《借款合同》和《展期协议一》项下产生的且尚未支付的利息,在本协议约定的展期期限届满
时一并结清,该部分利息金额将不重复计息。
3、展期期限:自 2024 年 5 月 30 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29 日止。公司可根据
资金状况提前向周大福投资还款。公司在借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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