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证券代码:600265 证券简称:ST 景谷 公告编号:2024-019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该规定的生效日期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相应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相
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后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
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集团对该类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解释 16 号的规定,公司决定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执行上述规定,并在
2023 年度财务报表中对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追溯应用。对
于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如果导致 2022 年 1 月 1 日相关
资产、负债仍然存在暂时性差异的,公司在 2022 年 1 月 1 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
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差额(如有)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
该变更对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2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报表项目 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增加“+”,减少“-”)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621.28
递延所得税负债 23,852.00
其他非流动负债 -11,687.48
财务费用 -63.25
所得税费用 -12,092.84
未分配利润 -4,699.33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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