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9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会议时间:二O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下午 14:30
会议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 386 号广晟万博城
A 塔写字楼 37 楼董事会会议室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目录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序号 会议内容 页码
议案 1:《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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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的议案》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议案一:
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拓展公司融资渠道,保证各类融资渠道的通畅,增加债务融
资的多样性与灵活性,控制财务成本,并及时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
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
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中期票据和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
元(含 1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方案
项目 中期票据 超短期融资券
发行人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规模 不超过(含)人民币 10 亿元 不超过(含)人民币 10 亿元
发行期限 不超过(含)5 年,根据监管 不超过(含)270 天,根据监
机构规定及发行前市场情况 管机构规定及发行前市场情况
而定 而定
资金用途 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替换到期的中期
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置换银行贷款等有息债务、补充流动
资金等符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用途
发行方式 在注册额度及注册有效期内一次发行或者分期发行
发行利率 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择机发行,以簿记建档
的结果最终确定
发行对象 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的投资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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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发行前需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
二、相关授权
为保证本次注册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处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等;
2、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注册、发行、上市及投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报告、发行公告、发行计划、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并办理必要手续;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决定与本次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6、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请予审议。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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