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9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晟有色”)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各项运营情况,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现就 2023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 独立董事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尤德卫:男,汉族,1968 年 2 月出生,法律硕士,1997 年 6 月
至 2019 年 1 月任广东纵横天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2019
年 1 月起至今任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19 年 3 月至 2023
年 6 月,任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2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任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监事长。兼任广东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兼职外部董事(广东省港航集团兼职外部董事)、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航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省律师协会调解中心首批 35 名调解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一
届国资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二届合规风控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企业合规研究会理事、广东省法学会医药与食品法学研究会理事、广州市律师协会医药与健康业务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清远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省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广州市司法局“暖企行动”百人专家律师法律服务团成员、吉林大学广州校友会第六届执行会长、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及广东省企业家协会副会长。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经过自查,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且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3、本人没有为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及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会议。我
对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于各专门委员会职
权范围内事项,进行了事先审议并从专业角度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
提高了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会上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 本年度
参加专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董事 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 本年度应参 出席股东大会
门委员 式参加次 或缺席次
姓名 董事会 数 与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数 数
次数
尤德卫 15 7 7 1 0 3 2
(二)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度,我作为公司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本着客观公
正、严谨务实的原则,积极参与并全部出席报告期内召开的专门委员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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