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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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16: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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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0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 年,本人谭学作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的发展作出了努力。本人现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谭学,男,1981 年 2 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现
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曾任公司第七届、第八届独立董事,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主任,赤峰双百财务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主管会计,赤峰广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管等。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与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可以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股东大会 5 次。本人分别出
席了董事会 7 次、股东大会 5 次,所有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等均合法、规范,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等也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公司经营运行规范,治理体系完善,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经过管理层充分论证。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中审议的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本人亲自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基于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及与相关人员交流情况,经严格审议,本人在所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遵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所审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现行规定,报告期内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亲自参加了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1 项议案。本人对审议所涉事项表示认可并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发挥专业优势,勤勉履行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有关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管、董事及高管薪酬等事项均给予
了独立、客观的判断,并审慎发表了独立意见,且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了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决策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的履行情况,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等。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报告期内认真监督且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和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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