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252:中恒集团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中恒集团资讯
2020-04-08 18:23:05
  • 2
  • 7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4-09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2020 年 4 月 17 日





议案目录



议案一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

制度》......2



议案 1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0 年 3 月 30 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中恒集团”)召开了中恒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该制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条 目的



为适应中恒集团的发展战略需要,建立规范、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约束机制,结合中恒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原则



(一)坚持公司战略导向原则,齐心助力中恒集团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遵循市场发展规律,对标同行企业。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坚持结果导向,有效调动和发挥董事、监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与业绩挂钩、薪酬能增能减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恒集团董事、监事。



第四条 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薪酬构成



年度薪酬主要由年度基本工资、年度绩效奖金及津贴三部分组成,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另行制定具体标准。



(一)年度基本工资



年度基本工资是年度薪酬中的固定部分,按月平均发放。





(二)年度绩效奖金



年度绩效奖金是年度薪酬中的浮动部分,根据年度经营业绩和绩效考评结果等情况一次性发放。



(三)职务津贴



职务津贴是年度薪酬中的固定部分,每月平均发放。



第五条 独立董事薪酬



未在公司全职工作的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工资性薪酬,无绩效奖金,仅发放职务津贴。



第六条 薪酬兑现



(一)薪酬支付



1、年度基本工资、津贴按月平均支付。董事、监事职务津贴从董事会聘任时点的下一个月开始发放,发放时间不满一年的,按其任职时间(不足 1 个月的按 1 个月计算)计算其津贴数额。



2、年度绩效奖金经考核后按年支付。



(二)薪酬衔接



1、新任职的董事、监事原则上从任职时点的下一个月开始执行新任职岗位的薪酬标准;对任职时点当月已中止原单位工资关系的,可从任职当月起执行新任职岗位薪酬标准;如因特殊原因延缓到任的,从实际到任当月起执行新任职岗位的薪酬标准。



2、被解除聘任的董事、监事原则上自公司正式解除其职务起,不再执行任职岗位的薪酬标准,后续薪酬则根据新工作岗位情况衔接计发。



3、聘任及被解除聘任的时间节点,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为准;如相关文件对聘任及被解除聘任的时间另有规定,以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准。



(三)病假工资



病假期间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在 6 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标准按

照原职务基本工资标准的 100%支付,病假在 6 个月以上的,超出时间的病假工资按照原职务基本工资标准的 50%支付。病假期间不支付绩效奖金和津贴。



第七条 监督机制



(一)在离任时需要接受离任审计的董事、监事,应当经审计后再按规定兑现其年度绩效奖金;对于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不予兑现其年度绩效奖金;对于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负有主管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董事、监事,根据审计核实的情况调减其年度绩效奖金。



(二)因违法违规而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因不履行职务及严重失职而被公司免除职务的董事、监事,自处罚或免除职务之日起其职务津贴不予发放。



(三)董事、监事因违规违纪受到处理仍属薪酬管理范围内的,薪酬收入按以下规定执行:



1、个人受到上级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的,扣减其当年年度绩效奖金的 5%;单位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扣减相应责任人当年年度绩效奖金的 5%-10%。



2、受行政警告、记过或者党内警告处分的,扣减其当年年度绩效奖金的 15%。



3、受行政记大过或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扣减其当年年度绩效奖金的 30%。



4、因违纪违规或重大过失,受降级、撤职或者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或被解聘的,全部扣减其当年年度绩效奖金,根据降级后或新安排岗位的薪酬标准发放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