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证监会新规有更好的建议,不知证监会是否能考虑这样方式:1.股东减持是必须的这
点一支烟2015
2017-05-27 08:52:26
  • 点赞
  • 4
  •   ♥  收藏
  • A
    分享到:
我对证监会新规有更好的建议,不知证监会是否能考虑这样方式:1.股东减持是必须的这是队股东原先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一种回报,必须要有的,只对股东来说是一种责任和态度报酬回报,当时对市场又形成新的冲击,如何应对,最好的办法就是所有大股东减持和可转债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在低于市场价格10%以内完成交易,这样对市场就不会正面冲击,反之机构在大宗交易市场不会获得太多差价筹码在二级市场上狂卖反之倒逼接盘机构资金可以因此在二级市场上做多,吧股价拉升30%-50%左右期间分批抛售,这样对市场有缓冲还能激发市场资金做多新渠道有效解决大股东减持和可转债带来二级市场直接抛售没能给原机构做多机会压制市场做多热情因数,这样可以叫做一举三得:1.转换风险有利空变成利多制度转变;2.机构一次性获得10%以内股东坚持或者可转债筹码倒逼接盘机构做多;3.吸引大资金对市场吸筹炒作带来新方式起到政策交易规则引导;《点一支烟-狙击手》2017.05.27.8:20分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