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235:民丰特纸章程
民丰特纸资讯
2018-09-17 16: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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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9-18

章 程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O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党建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三节 董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五节 董事会秘书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简称“公司”)。



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1998]201号《关于设立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710959275N。



第三条 公司于二OOO年五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200万股,于二OOO年六月十五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MINFENGSPECIALPAPER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嘉兴市甪里街70号



邮政编码:314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130万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董事会确定的人员。



草专卖生产许可的卷烟纸)的制造、销售,造纸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技术服务;机械配件的制造、加工;车船及机械设备维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热、电、水的生产;按国家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范围从事进出口业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限分支机构,凭《印刷经营许可证》经营)。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托管。



第十八条 公司由民丰集团公司、浙江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吕士林、商人龙、王柏松、王柏鐈、吴建强、祝永栽和万济生于1998年11月12日发起设立。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5,13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5,130万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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