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之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财务顾问
二零二四年四月
财务顾问声明
2023 年 9 月 12 日,嘉兴产发集团和嘉实集团收到嘉兴市国资委《关于组
建嘉兴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相关资产调整的通知》(嘉国资〔2023〕68号),嘉兴市国资委将其下属嘉兴路投所持有的嘉实集团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嘉兴产发集团。本次划转后,嘉兴产发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嘉兴路投将不再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次变动方式为无偿划转。
本次权益变动前,嘉兴路投通过嘉实集团持有民丰特纸 34.87%的股份,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嘉兴市国资委。本次交易前,嘉兴产发集团直接持有民丰特纸 749,100 股股份,占民丰特纸总股本的 0.21%。
本次交易完成后,嘉兴产发集团将取得嘉实集团 100%股权。嘉兴产发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0.21%股份,并将通过嘉实集团间接控制上市公司 34.87%股份,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35.08%股份。嘉兴路投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民丰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嘉兴市国资委,间接控股股东由嘉兴路投变更为嘉兴产发集团。
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接到间接控股股东嘉实集团通知,嘉实集团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嘉兴产发集团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
本财务顾问接受嘉兴产发集团委托,担任嘉兴产发集团本次无偿划转的收购方财务顾问。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中信证券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自收购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对上述事项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民丰特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
任。本持续督导意见根据民丰特纸及嘉兴产发集团提供的相关材料编制,相关方向本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本财务顾问提醒投资人认真阅读民丰特纸公告的相关定期公告、信息披露等重要文件。
释 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之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 指 2023 年 9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民丰特纸 指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嘉兴产发集团/收购 指 嘉兴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人
嘉兴路投 指 嘉兴市高等级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嘉兴市国资委 指 嘉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交易/本次权益 指 嘉兴市国资委将其下属嘉兴路投所持有的嘉实集团 100%
变动 股权无偿划转至嘉兴产发集团
中信证券/本财务顾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问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指相关公司现行/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
A 股/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情况及标的股份过户情况
(一)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嘉兴路投通过嘉实集团持有民丰特纸 34.87%的股份,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嘉兴市国资委。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嘉兴产发集团将取得嘉实集团 100%股权。嘉兴产发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0.21%股份,并将通过嘉实集团间接控制上市公司 34.87%股份,合计控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