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绩预告不准确致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ST科新及相关责任人被通报批评
*ST科新资讯
2024-06-19 17:4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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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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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科新”或“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上交所称,因业绩预告不准确,公司股票因此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决定对*ST科新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连远锐,时任财务总监黄海平,时任董事会秘书戴蓉予以通报批评。

  ▲上交所公告截图

  上交所称,经查明,2024年1月31日,*ST科新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公司2023年年度营业收入为12,110.77万元到14,532.92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18,260.05万元到-14,640.94万元。

  2024年3月9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23年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前后的营业收入均为6,459.84万元到7,737.62万元,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8,656.92万元到-14,959.15万元。公司预计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本次业绩更正的主要原因为:一是本期公司装修装饰工程业务中供应商的部分采购内容存在“甲方指定”的情形,公司将该部分工程履约内容对应的收入按“净额法”进行核算,该账务处理事项对公司业绩预告中营业收入影响为减少3,643.25万元。二是本期公司对宝能系相关客户做出了“信用风险发生显著不利变化”的判断,经重新评估,认为对本期做出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判断存在缺陷,对上述客户2023年全年营业收入均不进行确认,该账务处理事项对公司业绩预告中营业收入影响为减少1,441.64万元,对业绩预告中的净利润的影响为减少约288万元。三是根据会计准则,2023年末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的互联网广告业务采用净额法核算,该账务处理事项对公司业绩预告中营业收入影响为减少1,498.68万元。

  2024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010.24万元,实现归母净利润-17,064.90万元。上述情形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已于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上交所称,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中预计营业收入超1亿元,但实际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业绩预告不准确,公司股票因此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5条、第5.1.4条、第5.1.5条、第5.1.10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连远锐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和经营管理事务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黄海平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戴蓉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第5.1.10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此外,公司主动核实并及早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充分提示了公司股票可能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并积极配合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业绩预告不准确可能造成的影响。本次纪律处分对上述情节予以充分考虑,并综合考量违规事实、市场影响、监管过程等因素,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酌情从轻处理。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均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连远锐,时任财务总监黄海平,时任董事会秘书戴蓉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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