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邹志强)
本人邹志强,作为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邹志强:国立华侨大学法律硕士。2015 年 3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
广东中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助理;2015 年 8 月至 2021 年
7 月任广东邦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执业律师;2021 年 8 月至今任广东杉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22 年 2 月至今任深圳市润天智数
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 29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
董事。
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3 年度参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 年,本人参加董事会 8 次,以现场方式出席 2 次,以通讯
方式参加 6 次,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亦未缺席。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经过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本人以现场方式出席了应参加的 2 次股东大会。
3、参加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现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 年,本人参加了 2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 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及临时股东大会、公开向股
东征集股东权利、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本人对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审议了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投资
设立控股子公司等事项,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将
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
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 年)、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
溯调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本人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2023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的事项,本人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4、2023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
议,审议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控股公司深圳市前海山水天鹄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谢玥、蓝荣福签订《增资协议书》等事项,本人对
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
议,审议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事项,本人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2023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了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3 年 3 月-4 月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与年审会计师、
公司管理层关于 2022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及审计结果的沟通会,就2022 年年报审计相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
除此之外,本人还通过现场调研、电话沟通等方式,不定期地与公司高管团队成员、内审人员、年审会计师就本人关注的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现场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并解答其关于公司治理、投资者权益保护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问题。
此外,在公司 2023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的 2023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
会上,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也参加了此次业绩说明会,并与公司高管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投资者的关注事项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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